日期:2016-07-28 00:00:00 浏览:999 来源:综合管理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所涉及到的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各单位、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各单位、各分子公司有义务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做到:
1、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各单位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子公司董监事以及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司董事会未进行披露前,应对所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且不得向外界透露;
3、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其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半年度或年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计财部提交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总结;各子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记录和决议情况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养护工程);
11、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3、大额银行退票;
1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5、遭受重大损失;
16、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7、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8、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19、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0、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21、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2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4、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车流量大幅下降、公路损坏等重大变化);
25、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6、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 前条所指重大事项的报告时点为:事件发生之时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分、子公司相关人员知晓此事的第一时间。
第七条 前条所指重大事项的金额标准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含)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提供财务数据”、“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本条1、2、3、4、5款标准的,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已经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现上述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本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分子公司对相关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 若发生贻误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本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