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02 00:00:00 浏览:999 来源: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各路段剩余收费期限内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从而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额产生影响。
l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l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所辖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荆州段(以下简称“汉荆段”)和荆州至宜昌段(以下简称“江宜段”)、麻竹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以下简称“大随段”)以及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冶段(以下简称“大冶段”)和咸宁段(以下简称“咸宁段”)在剩余收费期限内的交通流量模型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即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当该会计年度(期间)实际交通流量大于或等于该会计年度(期间)预测交通流量时,按照该会计年度(期间)的实际交通流量与每标准交通流量应摊销额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当该会计年度(期间)实际交通流量小于该会计年度(期间)预测交通流量时,按照该会计年度(期间)的预测交通流量与每标准交通流量应摊销额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
目前,汉荆段和江宜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2012年3月出具的《汉宜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研究报告》建立;大随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2年2月出具的《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交通量预测研究报告》建立;大冶段和咸宁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2014年6月出具的《黄咸高速大冶-咸宁段交通量预测》建立。上述交通流量模型的建立均已超过三年,期间湖北省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及路网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预测的交通流量同实际情况已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为了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上述路段的未来交通流量重新进行了预测,并出具了预测报告。根据该预测结果,汉荆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21,936.16万辆;江宜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10,246.79万辆;大随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22,538.11万辆;大冶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29,234.75万辆;咸宁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30,607.73万辆。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上述预测结果相应调整所辖各路段的交通流量模型,并根据新的交通流量模型计算各路段摊销额。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通流量模型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追溯调整,故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高速公路整个运营期来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未来车流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预测结果与实际的差异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的影响无法确定,具体影响结果请以公司后续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两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1-9月 |
营业成本 | -2,865.38 | -3,115.31 | -2,245.65 |
利润总额 | 2,865.38 | 3,115.31 | 2,245.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66.00 | 2,351.94 | 1,694.52 |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9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2,166.00 | 2,351.94 | 1,694.52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