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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18-05-30 00:00:00 浏览:999 来源: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以上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财会[2017]30号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本公司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准则施行日之后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按照持有待售准则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根据本项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571,916,638.69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万元;母公司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529,877,160.77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本公司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与母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其他收益

20,050,010.13

8,872,834.00

营业外收入

-20,050,010.13

-8,872,834.00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列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对于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本期影响

金额

上年调整

金额

本期影响

金额

上年调整

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430,148.73

1,660,037.32

-424,692.73

1,388,372.44

营业外收入

 

-1,699,377.02

 

-1,416,317.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99,377.02

 

-1,416,317.14

营业外支出

-430,148.73

-39,339.70

-424,692.73

-27,944.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30,148.73

-39,339.70

-424,692.73

-27,944.70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