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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日期:2017-06-22 09:56:00 浏览:999 来源:楚天公司第二基层总支 罗大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不敢腐”的态势已经形成,“不能腐”机制正在建立。现就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建议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取得主要成效。

(一)巡视利剑持续发威,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底,中央巡视组利剑出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是十七大期间审查中管干部人数的3.6倍;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8174件,处分427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93人,其中,省纪委巡视立案查处的省管干部覆盖了全省17个市、州、林区查处市厅级干部198人;省交投公司仅去年一年,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28件,处理违规违纪46人,在强有力的反腐败高压态势震慑下,取得了“不敢腐”的压倒性胜利。
 
(二)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依规办事的格局正在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回应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着力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首次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制定出台34件重要党内法规,其中《条例》5件、《规则》6件、《规定》14件、《细则》9件;省交投集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76项;楚天公司修订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办事,依规履责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两个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履责意识明显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纪委要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交投集团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逐级签订责任书。楚天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了党委纪委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楚天公司党委、纪委与基层党支部层层签订了军令状、责任书,形成了各级对照两个责任清单,自觉认领责任,主动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的良好态势。

(四)两学一做常态化推行,思想境界显著提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学是基础,做是关键,贵在日常,严在经常,交投集团建立健全了党务工作机构,配齐了专职党务人员,落实党建经费。楚天公司调整了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增设了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坚持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党组织要求的规定动作,结合实际的创新自选动作,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时时处处用“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效发挥了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由于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的国企领导人员的贪腐案件时有曝光,说明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一)制度建设不全,腐败空间依然存在。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乏力同时存在,虽然通过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已被确认为我国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各单位各部门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但现实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彻底等问题。突出表现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于执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修订;有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罚则;有的制度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等原因,为腐败分子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教育警示不足,侥幸心里依然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西方腐朽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不断侵入我国的意识形态阵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的腐化思想开始在一些国企领导头脑中滋长。如当前热播的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所表现的“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特权思想,影响着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成为了“个人专断”思想、“以权侵法”行为、“任人唯亲”现象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诱因。“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一些人的为官之道,许多腐败分子便是这种思想文化的殉葬品。尽管国有企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也确立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文化建设“两手抓”、两促进的理念,但一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仍未能彻底根除,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监督机制不力,独断专行依然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尽管国有企业按中央要求逐级派驻了纪委,设立了纪检监察监督机构,制定了各种监督制度,但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比如,有的国企的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不少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形成一种实际上的隶属关系,国企党内纪检组织虽然负有监督同级党委、行政的职责,但又是在同级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最后导致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外部无法监督,尤其是对企业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致使监督的意识不强,手段不硬,效果不好。

(四)执纪问责不严,以身试法依然存在。有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之中,错误的认为“查了案子搅乱了班子”,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出现塌方式腐败影响企业形象和发展。在执纪问责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变相的纵容默许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逐步走上腐败道路,他们贪污腐化的过程,从偶然到习惯,从心虚到坦然,从少许到大量,从接受到索取,直至走进高墙;还有广大群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击报复”的漠视心理以及“我有权我也贪”的羡腐心理,无形中降低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提升了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另外,我国传统社会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渐渐成为人们处事准则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为模式中。一些群众虽对贪污腐败现象严重不满,但在事关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前途命运时,却往往又不自觉地参与到了行贿的腐败行为之中,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阻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展开。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反腐倡廉教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将教育计划,教育责任,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效果,纳入考核,在制度上凸显党风廉政建设的刚性要求;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组织生活会,经常查找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廉洁自律情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三是扎实开展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经典影视剧,书籍报刊,举办廉政文化展览,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具有冲击力,震撼感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树立知荣辱,懂廉耻,守纪律的勤政廉政形象。

(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建设目标,实现反腐败常态化,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是前提和基础。一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行权责对应,明确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制度的配套衔接,构筑起反腐倡廉的“天然屏障”,使腐败无机可乘;三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搞“变通”,对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用权的管控力。深化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机制。一是专门监督,严格两个主体责任,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职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二是部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监事等监督部门监督作用,加强相关业务领域的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强化对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风险的实时全程防范;三是日常监督,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生产经营、人事管理中不涉密信息均要坚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党务公开,此外还可充分利用公司网站等丰富信息披露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公共监督;四是群众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和完善举报受理制度、激励制度、 保密制度和举报信息反馈制度,鼓励群众善于发现和揭露国有企业领导在工作生活中的腐败行为和不良习气,形成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职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群众全员监督等零缝隙,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四)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增强惩戒的威慑力。建立零容忍的惩戒机制,是不敢腐的根本保障。一是明确两个责任主体,即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责任清单,纪检监察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查处案件要有坚决的态度;二是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打虎拍蝇没有禁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将目无党纪国法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狠刹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有效的建设起企业的党风廉政,筑起不敢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

(五)提升纪检干部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执行力。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执纪者和监督者,当好党的忠诚卫士,自身能力素质极端重要。一是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新举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坚持学业务,学技能,不断拓展业务技能的知识层面,开拓视野,增强查办案件的能力素质;三是要有敢于担当的魄力,不做“太平官”,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四是要有自我约束的勇气,“打铁还需自身硬”,严防“灯下黑”,铸就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铁军,建成国有企业不走的巡视组。

总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任重而道远,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